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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爱树,守护乡愁

浏览: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05-16 分类:企业新闻

古树名木

是大自然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

是重要的物种资源

是优美的景观资源

是宝贵的生态资源

它承载着传统文化

记载着历史变迁

是“活文物”“活化石”“活档案”

具有重要的生态、经济、科研价值

知法爱树,守护乡愁 (1)

古树具有如此高的价值,以至于有不怀好意的不法分子盯上了它们。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生了多起盗伐、贩卖和伤害古树名木案件:2600年的“古楠木王”被切块盗走,500年的樟木遭到砍伐,100多年的“金弹子”被锯断树根……

一、2600岁古楠木被盗

在贵州省剑河县南哨镇南哨村“白岩屋脚”山场有株古楠木,树龄2600年,在当地被称为“古楠木王”。胸径为1.9米,胸围6米,体型巨大,十分壮观。楠木野外种质资源较为稀缺,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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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郁郁葱葱”的古楠木王

2022年2月1日,南哨村群众发现山场内的古楠木树蔸处遭到“切块”,受伤严重。经相关部门调查发现,这是一起严重的团伙作案。

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期间,陆某州、张某富等人为获取经济利益,相互邀约盗割楠木板料进行出售。他们以切割楠木树块的方式盗取楠木,再出售给罗某正、杨某永等人,最后以邮寄的方式跨省转运出售至福建、广西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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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楠木王”树干受损严重

经相关部门统计,陆某等人共计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30余株,非法交易楠木板200余块,累计达2.2893立方米,累计获利414700元。陆某等人的犯罪行为导致7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死亡,其中2600年的“古楠木王”树体遭到严重毁坏,处于奄奄一息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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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楠木王”树体遭到严重毁坏

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被告人陆某州11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毁坏、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其犯罪行为以及其在犯罪中作用等,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4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犯罪所得。

同时判决要求被告人及附带民事被告根据鉴定意见和有关部门修复方案,对于受到伤害的“古楠木王”进行恢复救治。

二、为什么要保护古树

为什么近年来古树被盗案例增多?

盗伐贩卖古树名木案件频频曝光,并不一定表明盗伐贩卖事件出现了明显增加,部分原因是随着国家生态环保战略的落实与升级,各地对古树名木盗伐贩卖案件的重视程度增加,相关违法行为被发现和立案的可能性得到了提升。

那么,古树名木保护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古树名木的法律法规。只有知法守法、遵法守法,才能保护古树、守护乡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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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定义古树名木呢?

根据古树名木鉴定规范(LYT 2737-2016)古树分为三级,树龄5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树龄在300 ~ 499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树龄在100 ~ 299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

 名木不受树龄限制,不分级。

我国一直高度重视保护古树名木,早在2000年就印发了《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切实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及自然生境”。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森林法,将保护古树名木作为专门条款,成为国家依法保护古树名木的里程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 国家保护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

第七十六条 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目前国内古树名木保护地方法规大多是基于《森林法》和全国人大颁布的相关法规而制定,均对包括盗伐贩卖等行为在内的破坏古树名木行为作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下面就以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为例进行阐述: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百年以上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定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加强管理。古树名木生存地的所属单位和个人,是该古树名木的管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管理,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

严禁砍伐、迁移或买卖古树名木,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八)擅自迁移、砍伐古树名木,损害古树名木致死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古树法律法规小问题

在我们平时的生活中,常常遇到一些涉及古树的问题,这些问题法律法规又是怎么解释的呢?(以《广州市绿化条例》作为参考)

问题一:自家门前有一株古树,家里准备装修,能把古树移植去其他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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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条例的第四十八条,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六)散生在林地、房前屋后的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由林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负责。

同时条例的第五十一条中还规定,严禁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严禁砍伐古树后续资源。城乡建设应当采取措施避让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

所以是不能私自将古树迁移的。

问题二:可以古树树底堆放杂物,或者能在古树上悬挂装饰物吗?


知法爱树,守护乡愁 (8)

答:根据条例中的第五十条表明,在古树名木树干边缘外五米范围,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责任人应当设置保护标志,必要时设置护栏等保护设施。

  古树名木树冠边缘外五米范围内、古树后续资源树冠边缘外二米范围内,为控制保护范围。

所以是不能在古树树底下堆放杂物的。

同时条例中的第五十四条表明,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及其保护设施的行为:

古树名木或者古树后续资源控制保护范围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倾倒垃圾、有毒有害物质,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

  损坏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标志、标牌等设施;

古树名木或者古树后续资源树干上捆绑电缆、电灯等影响树木正常生长的物件;

  其他损害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或者影响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正常生长的行为。

所以亦不能在古树上悬挂装饰物。

问题三:古树延伸至房屋上方,影响屋内采光了,可以自行修剪吗?

知法爱树,守护乡愁 (9)

答:根据条例中的第五十二条,申请迁移古树后续资源或者修剪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应当提交树木健康调查情况、实施方案、所有权人意见,以及建设项目立项、工程建设许可文件等资料。

同时条例中的第六十二条中也表明,擅自修剪历史名园、特色风貌林荫路的树木,或者未按照有关树木修剪技术规范修剪的,处以每株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擅自修剪一级古树或者名木的,处以每株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擅自修剪二级古树的,处以每株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擅自修剪古树后续资源的,处以每株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所以古树要修剪前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获得批复后,再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修剪。

四、结语

一株古树、一道风景,古树记载着一个地区的历史和人文文化,具有不可估量的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

晾晒的衣物、张贴的小广告,破坏的不仅是古树的面貌,更是城市的人文风貌;一根铁丝、一根钉子,都有可能对古树名木造成不可修复的恶劣影响。

所以,了解相关法律,爱护“绿色文物”,守护“乡愁”,是我们每一个人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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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飘之绿名木古树保护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古树名木保护,业内唯一一家高新技术企业,60多项行业专利技术!服务项目主要有古树普查及树龄鉴定、日常巡查养护、抢救复壮、树木健康及安全性评估、立地环境改造、保护规划、图册编制、古树公园规划及施工、古树迁移方案编制及迁移施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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